财政部关于结算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金〔2021〕46号]  [2021-05-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现结算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分配权重为1,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1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

  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局按照财金〔2019〕96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兵团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年度审核拨付资金2020年末

  结余资金
2021年初预算下达数本次应下达资金(负数表示应调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23977912,859-1,399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
当地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当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11460
地方资金  

  度

  总

  体

  目

  标
目标1: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目标2: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目标3: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相关要求为准)。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额增长率≥10%
质量指标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0%
资金足额拨付率100%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指标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2倍
社会效益指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6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申报定向费用补贴金融机构满意度≥80%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满意度≥80%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满意度≥80%

  
2020年和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年度
试点城市

金额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0年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5,000

2
2021年
第八师石河子市

5,000

合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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