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监〔2021〕40号]  [2021-09-30]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加快《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的落实,切实减轻保供企业税负负担,现通知如下:

  各地监管局在收到直属海关出具的审核文件和天然气进口企业申请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材料后,依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73号)的有关规定,加快审批工作流程,特事特办、即报即办,抓紧审核,批复返税文件;如果有特殊原因,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请马上组织落实。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