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5号]  [2021-09-07]

  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笔试成绩、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44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入面试环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时间

  2021年9月16日(周四)8:30开始。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地点

  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流霞路50号)。

  (三)形式

  结构化面试。

  二、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请于9月15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注册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二)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通行码为黄码和红码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面试。如考生所在城市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本人无涉及该区域旅居史和行程、无需居家健康监测,且通行码为绿码的,应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9月14日12:00前抵津,抵津后还须参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行面试报到注册和参加现场面试。

  (三)税务系统内同一单位有3名以上考生的,应确定人员带队(带队可由考生兼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所在单位于9月14日17: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四)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候考。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教育管理,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附件2)。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及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天津市以及面试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规划行程。考生所在单位要督促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在面试报到注册时提交《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并做好往返途中的个人防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第三地逗留。

  (七)为稳妥做好面试期间管理,考生及带队人员的接送站和住宿由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统筹安排。9月13日前,税务系统内各单位及税务系统外考生需将行程信息报送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联系人:王钊,电话:022-58670941、18622978676、022-58670927(传真)。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邻近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外地考生可优先选乘飞机或至天津站、天津西站的高铁往返。

  (八)考生及带队人员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规定报销,发生的接送站费用自行与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结算。考生面试当天的午餐将由组织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册联系人: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范国辉、张田,电话:010-61989677、010-61989678。

  考务联系人: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姜涛、杨鑫,电话:010-61986655、18975862688。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张洁,电话:022-58670928、18102050730。

  特此通告。
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考生名单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谢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康红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3高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4张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5邓嵩松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6李建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7王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8聂晓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9李长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10张秋林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11王凯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12王永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3李振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4李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5吕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16曹颜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17魏涛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18黄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9刘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顾华荣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1伍文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2鲁栋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3吴晓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4席思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5王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6宋云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7杨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8何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9姜志彦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30展培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31顾璐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32高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33吕道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4张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5杨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6王继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7吴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8王颖蓓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9林旭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0张旭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1吴地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2周艳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3唐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4黄明东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5黄梓洋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6蒋碧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7严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8曹琼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9邱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0胡朝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1张晨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2丁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3朱慧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4林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55王哲林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56黄忠星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57柯过房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58朱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59罗建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60李晓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61刘静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62赵前卫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63韩思远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64王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65王晨曦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66刘雪凝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67周学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68叶翩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69陈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70肖峣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71魏志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72吴梦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73郑毅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74张雯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75黄瑞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76陈春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77谭春群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78陈国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79邓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80陈海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81丁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82谭欣欣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83包姗姗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4彭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5胡金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6谢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7周雅玲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8陈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9张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0黄松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1杨正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2马文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3龚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4汪青长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5薛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6赵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97廖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98德吉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99卢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00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101项红芳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02曹佩浩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03邱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04孙海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05刘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06邓晓红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07温晓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08张迎凯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09曹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110毕竞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111陈金林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112张建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113林哲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114于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15富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16李一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17黄小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18李华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19李志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0刘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1徐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122刘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张贤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4李鸿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5叶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6陈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7张志强国家税务总局
128孙洪芳国家税务总局
129孙明明国家税务总局
130王文杰国家税务总局
131余志芳国家税务总局
132金方剑国家税务总局
133弓弢国家税务总局
134彭盈国家税务总局
135魏然国家税务总局
136孟剑国家税务总局
137张彦国家税务总局
138崔文苑国家税务总局
139周宇国家税务总局
140丁永晶国家税务总局
141曹越湖南大学
142陈思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43葛玉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44徐建斌江西财经大学


面试考生守则

  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面试当天7:30-8:00)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按弃考处理。

  二、面试考场与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抽签于当天面试前在候考室进行。

  三、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人员联系、交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报告候考室管理人员处理。

  四、考生应按照抽签顺序,在考场引导员的指引下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包括空白纸和笔在内的任何物品和资料。

  五、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面试试题和草稿纸。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引导员指引下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不得返回候考室。

  八、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一)请他人代为面试。

  (二)在候考及面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

  (三)在候考及面试期间有意泄露面试抽签序位号,擅自离场。

  (四)在面试考场向考官通报自己姓名、工作单位及背景资料。

  (五)面试期间会见面试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六)面试结束后不按规定路线离开面试考场和校区,与工作人员及其他未面试考生交谈、透露试题内容。

  二、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他人或威胁他人的,除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外,通知其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对违反保密规定以及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违纪行为,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点击下载: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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