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21〕39号]  [2021-08-10]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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