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
【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