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152号]  [2021-07-3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市县按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工作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抢抓施工窗口,确保建设质量。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省份金额
合计2985000
河北157000
山西78000
内蒙古73000
辽宁56000
吉林66000
黑龙江78000
江苏37000
浙江24000
安徽120000
福建36500
江西117000
山东78000
河南236000
湖北130000
湖南155000
广东67000
广西204000
海南57000
重庆77500
四川224000
贵州169000
云南204000
西藏66000
陕西130000
甘肃120000
青海62000
宁夏61000
新疆102000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教育部
资金情况

  (亿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见附件1
地方资金  

  度

  总

  体

  目

  标
年度目标
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
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
质量指标两类学校建设情况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新建或改造校舍验收合格率100%
购置设施设备的质量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校舍改扩建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
设施设备采购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加强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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