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2021-07-29]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ex①税则号列②
商品名称
现行税率
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③
出口税率(%)出口暂定税率(%)
1
ex72011000高纯生铁(含锰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

  0.02%,含钛量<0.03%)
20

  
15

  
20

  
2

  
72024100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3

  
72024900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③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表所列商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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