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06.08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50号),本文自2021年6月8日起废止。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三五”期间对贫困革命老区县全覆盖的基本目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当年可分配的县数量。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资金时要向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从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印发日期算起,省级财政及扶贫部门应在30日内将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特此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三五”期间对贫困革命老区县全覆盖的基本目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当年可分配的县数量。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资金时要向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从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印发日期算起,省级财政及扶贫部门应在30日内将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