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61号]  [2021-04-0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你省(区、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区、市)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2021年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备注
合计77298723774921  
1北京16831549134  
2天津734734    
3河北27382448290  
4山西26382464174  
5内蒙古14311291140  
6辽宁(不含大连)12731086187  
7大连2929    
8吉林972812160  
9黑龙江923722201  
10上海1544147965  
11江苏2839274792  
12浙江(不含宁波)3304324361  
13宁波11491037112  
14安徽26942534160  
15福建(不含厦门)42703876394  
16厦门38836622  
17江西35663379187  
18山东(不含青岛)36233456167  
19青岛112112    
20河南29832830153  
21湖北35973240357  
22湖南35723440132  
23广东(不含深圳)35773379198  
24深圳1025745  
25海南817817    
26广西21181988130  
27重庆25272189338  
28四川32833083200  
29贵州40083743265  
30云南35673452115  
31西藏951951    
32陕西27472642105  
33甘肃18731773100  
34青海29932893100  
35宁夏56947495  
36新疆2104206242  

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77298
其中:中央补助77298
地方资金  

  体

  目

  标
年度目标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非遗传承人群研培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效

  指

  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数量指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保护个数850个
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人数200人
非遗传承人群研培班次90期
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2400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个数23个
质量指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保护任务完成率≥90%
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结业率≥90%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活动验收合格率≥90%

  效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受培训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5%
社会效益

  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5%
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5%
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比上一年度增加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90%
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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