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80号] [2021-04-1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省份 | 金额 |
合计 | 35478 |
河北 | 948 |
山西 | 288 |
吉林 | 160 |
黑龙江 | 317 |
安徽 | 998 |
江西 | 1868 |
河南 | 2232 |
湖北 | 1172 |
湖南 | 1701 |
海南 | 143 |
内蒙古 | 707 |
广西 | 3932 |
重庆 | 866 |
四川 | 3401 |
贵州 | 3660 |
云南 | 1566 |
西藏 | 564 |
陕西 | 3118 |
甘肃 | 2189 |
青海 | 1495 |
宁夏 | 650 |
新疆 | 3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