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37号]  [2021-04-09]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及沿海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2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补助资金其中:      已提前下达此次下达
一线边民补助护边员补助边贸能力补助特殊因素补助
地方合计2616214356090746663077613178002056900559314
河北省1399        1200199
内蒙古自治区371580104982981137010  32130050280
辽宁省10144035574214815  8680014640
大连市8378        72001178
吉林省1204051510610171306  10080019605
黑龙江省309695651472221568841000026570043995
江苏省1732        1500232
浙江省17134        154001734
宁波市3264        2900364
福建省17983        161001883
厦门市4263        3800463
山东省6660        5900760
广东省12788        115001288
深圳市2800      28002500300
广西壮族自治区20858936356821148704300018030028289
海南省45172    6795  406004572
云南省494270990782782369035000042310071170
西藏自治区4289255928617954162200000189400239525
甘肃省369832954    300069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560393471646622530161200037790078139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