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35号]  [2021-04-0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已将你省(区、市)全部革命老区县纳入测算范围,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21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21年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3月底前,报送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合计提前下达此次下达
19866001681600305000
河北省798066720012606
山西省60388514008988
内蒙古自治区664751001547
辽宁省1019386001593
吉林省24773190005773
黑龙江省1289099002990
安徽省63674542009474
福建省52926048470044560
江西省24574922380021949
山东省1252789600029278
河南省805656170018865
湖北省13695910490032059
湖南省1293059910030205
广东省827386920013538
广西壮族自治区1123258610026225
海南省23828199003928
重庆市18554158002754
四川省837927050013292
贵州省38809322006609
云南省785560001855
陕西省761056470011405
甘肃省18199155002699
宁夏回族自治区18908161002808
注: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合计198.66亿元包括:一是一般因素分配139.27亿元。二是特殊因素分配59.39亿元。包括:原中央苏区定额财力补助13.5亿元;原中央苏区民生政策补助45.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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