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2021-04-27]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点击下载:1.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2.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附件1: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ex①税则号列②商品名称现行税率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
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
1 72011000非合金生铁,按重量计含磷量在0.5%及以下1 10
2 72012000非合金生铁,按重量计含磷量在0.5%以上1 10

3
 72015000合金生铁、镜铁1 1
0
4 72024900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在4%及以下2120

5
 72031000直接从铁矿还原的铁产品2 2
0
6 72039000其他海绵铁产品,块、团、团粒及类似形状;按重量计纯度在99.94%及以上的铁,块、团、团粒及类似形状2 20
7ex72041000符合gb/t39733标准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2 20
8ex72044100符合gb/t39733标准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2 20

9
 72061000铁及非合金钢锭2 2
0
10 72069000其他初级形状的铁及非合金钢2 2
0
11 72071100矩形(包括正方形)截面,宽度小于厚度的两倍的矩形截面钢坯,按重量计含碳量在0.25%以下2 20
12 72071200其他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的钢坯,按重量计含碳量在0.25%以下2 20
13 72071900其他按重量计含碳量在0.25%以下的钢坯2 20
14 72072000按重量计含碳量在0.25%及以上的钢坯2 2
0
15 72181000不锈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2 20
16 72189100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2 2
0
17 72189900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2 20
18 72241000其他合金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2 20
19 72249010单件重量在10吨及以上的粗铸锻件合金钢坯2 2
0
20 72249090其他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2 20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附件2: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ex①税则号列②商品名称现行税率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 税率
出口税率(%)出口暂定税率 (%)出口税率(%)出口暂定税率 (%)
1ex72011000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20102015
2 72022100硅铁,含硅量>55%252025 
3 72022900硅铁,含硅量≤55%252025 
4 72024100铬铁,含碳量>4%40154020
5 72024900铬铁,含碳量≤4%40154020
  注: 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保障钢铁资源供应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