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2021-04-13]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刘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