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预〔2021〕27号] [2021-03-26]
河北省财政厅: 按照中央财政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的财税支持政策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应下达你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100亿元。其中,已通过《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财预〔2020〕141号)提前下达65亿元,此次下达35亿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其他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15。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30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
(2021年度) |
专项名称 | 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000000 |
其中:中央补助 | 1000000 |
地方资金 | |
年 度 目 标 | 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城市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促进地方传统产业转移,加快引进高端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白洋淀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动建设雄安新区绿色智慧新城。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企业获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试点项目数量 | 10家以上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40家以上 |
固定资产投资 | 1000亿元以上 |
培训人次 | 2万人次以上 |
质量指标 | 新开工重点工程数量 | 63个以上 |
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程度 | 100% |
完成起步区4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全部完成 |
完成雄县、容城、安新、昝岗、寨里及安州、晾马台特色小城镇规划的批复 | 全部完成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90%以上 |
债券付息及时性 | 按时付息 |
京津冀合作项目办学及时性 | 按时开办 |
成本指标 | 闲置资金占比 | 20%以下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产业基金规模 | 逐步壮大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8200人以上 |
生态效益指标 | 退耕还淀 | 20万亩以上 |
白洋淀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 水质保持在四类以上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生态环境指标 | 持续改善 |
地方财政收入 | 增幅20% |
各项民生配套政策 | 保持延续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90% |
区内企业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