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205号]  [2021-02-09]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国铁集团、开发银行:

  为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现将《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和《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

  为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完善东北振兴政策举措的建议;协调解决东北振兴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或东北三省一区协同配合的问题;加强对东北振兴重点政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国铁集团、开发银行等部门单位和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大连市人民政府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工作机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工作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工作机制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领导小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秘书处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做好东北振兴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地方和部门单位的对接、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形成推动东北振兴工作合力。工作机制秘书处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丛 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许宏才  财政部副部长

  庄少勤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王志清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叶建春  水利部副部长

  刘焕鑫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受文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

  李 群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刘桂平  人民银行副行长

  赵爱明  国资委副主任

  周亮银  保监会副主席

  任志武  能源局副局长

  徐占斌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李春良  林草局副局长

  安路生  铁路局副局长

  董志毅  民航局副局长

  郭竹学  国铁集团副总经理

  张 辉  开发银行党委委员

  陈向群  辽宁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吴靖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李海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张韶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

  骆东升  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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