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99号]  [2020-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你省(区、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总计
共计72377
1北京1549
2天津734
3河北2448
4山西2464
5内蒙古1291
6辽宁(不含大连)1086
7大连29
8吉林812
9黑龙江722
10上海1479
11江苏2747
12浙江(不含宁波)3243
13宁波1037
14安徽2534
15福建(不含厦门)3876
16厦门366
17江西3379
18山东(不含青岛)3456
19青岛112
20河南2830
21湖北3240
22湖南3440
23广东(不含深圳)3379
24深圳57
25海南817
26广西1988
27重庆2189
28四川3083
29贵州3743
30云南3452
31西藏951
32陕西2642
33甘肃1773
34青海2893
35宁夏474
36新疆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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