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84号]  [2020-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省份金额
合计15929319
北京59500
天津50237
辽宁190655
大连30889
上海63236
江苏464327
浙江248852
宁波37500
福建270594
厦门23062
山东667180
青岛50318
广东732351
深圳65309
河北914248
山西360211
吉林183172
黑龙江234218
安徽686958
江西676766
河南1595452
湖北516720
湖南859350
海南112406
内蒙古264391
广西984671
重庆391501
四川1129681
贵州928530
云南1097000
西藏85958
陕西544226
甘肃514961
青海124284
宁夏116425
新疆65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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