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97号]  [2020-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重点项目预算评审结果见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库。

  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文物局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省份2021年提前下达建议数
合计531237
北京7827
天津6208
河北19180
山西28562
内蒙19238
辽宁19303
大连2467
吉林6174
黑龙江10373
江苏18293
浙江10802
宁波523
安徽18693
福建17765
厦门1220
江西20388
山东26715
青岛3229
河南41165
湖北19794
湖南22434
广东12940
深圳898
广西15243
海南7252
重庆10925
四川26185
贵州14700
云南15826
西藏14041
陕西30459
甘肃24388
青海14415
宁夏12036
新疆1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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