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81号]  [2020-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青岛)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本地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部省合建高校建设。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强化政策导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加大对医学教育、师范教育支持力度。

  二、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做好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金额
合计3048400
1北京11700
2天津18700
3河北173300
4山西117100
5内蒙古80000
6辽宁120100
7大连3200
8吉林95600
9黑龙江110600
10上海20000
11江苏32900
12浙江20800
13宁波7300
14安徽195000
15福建58400
16厦门3200
17江西157800
18山东150100
19河南324300
20湖北176700
21湖南159600
22广东27300
23深圳3200
24广西120300
25海南32900
26重庆85900
27四川215800
28贵州75300
29云南100200
30西藏26500
31陕西143800
32甘肃68500
33青海28800
34宁夏29100
35新疆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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