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136号]  [2020-10-2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该项补助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13。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区、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提前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补助额度
合计本次下达另行下达
合 计1681600 1546600 135000
河北省6720067200   
山西省5140051400   
内蒙古自治区51005100   
辽宁省86008600   
吉林省1900019000   
黑龙江省99009900   
安徽省5420054200   
福建省484700454700 30000
江西省223800143800 80000
山东省9600096000   
河南省6170061700   
湖北省104900104900   
湖南省9910099100   
广东省6920044200 2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8610086100   
海南省1990019900   
重庆市1580015800   
四川省7050070500   
贵州省3220032200   
云南省60006000   
陕西省6470064700   
甘肃省1550015500   
宁夏回族自治区1610016100   
注:原中央苏区的定额补助13.5亿元,已通过财预〔2012〕320号文件、财预〔2012〕321号文件、财预〔2012〕322号文件、财预〔2015〕11号文件、财预〔2016〕95号文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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