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134号]  [2020-10-22]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提前下达地方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地区金额
地方合计2056900
河北省1200
内蒙古自治区321300
辽宁省86800
大连市7200
吉林省100800
黑龙江省265700
江苏省1500
浙江省15400
宁波市2900
福建省16100
厦门市3800
山东省5900
广东省11500
深圳市2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180300
海南省40600
云南省423100
西藏自治区189400
甘肃省3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7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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