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138号]  [2020-10-3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三、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尽快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

  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提前下达预算数
1河北107100
2山西115500
3内蒙古75600
4吉林39200
5黑龙江50400
6江西189000
7河南78400
8湖北254100
9湖南170100
10广西226800
11重庆69300
12四川336000
13贵州466200
14云南674100
15西藏296100
16陕西165900
17甘肃457800
18青海137900
19宁夏56700
20新疆4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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