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138号] [2020-10-3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三、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尽快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 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序号 | 地区 | 提前下达预算数 |
|
1 | 河北 | 107100 |
2 | 山西 | 115500 |
3 | 内蒙古 | 75600 |
4 | 吉林 | 39200 |
5 | 黑龙江 | 50400 |
6 | 江西 | 189000 |
7 | 河南 | 78400 |
8 | 湖北 | 254100 |
9 | 湖南 | 170100 |
10 | 广西 | 226800 |
11 | 重庆 | 69300 |
12 | 四川 | 336000 |
13 | 贵州 | 466200 |
14 | 云南 | 674100 |
15 | 西藏 | 296100 |
16 | 陕西 | 165900 |
17 | 甘肃 | 457800 |
18 | 青海 | 137900 |
19 | 宁夏 | 56700 |
20 | 新疆 | 409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