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职责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企业税收的建议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包括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力度大、受益范围广,为保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给予补贴的建议 为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我部牵头出台《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贴息政策,对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贷款,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拨付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为1.23%。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给有序恢复。 总的看,您的建议在已出台政策中得到了一定体现,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落实落地,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