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政策推动应届毕业生进入双创实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形势下对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了减税降费、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一系列促进创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措施。关于您所提涉及财政职责的具体建议,现行政策已有体现,主要如下: 一、关于对众创空间予以租金补贴及税费减免 2020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双创载体可按规定享受房租减免优惠政策。需要说明的是,众创空间虽然服务企业,但本身也是市场主体,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应落实其主体责任。在租金补贴方面,宜由地方因地制宜研究支持措施。 在税费减免方面,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应届毕业生招聘补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亿元,支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社会失业人群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失业人群等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补贴。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双创平台及企业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策采购政策,通过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目前,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超过70%。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快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细化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支持措施。入驻众创空间及孵化器的中小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