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71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48号]  [2020-08-27]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71号建议的答复

  郑传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减税降费配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出台其他领域的具体改革方案,同时制定财政事权清单,并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明确建立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出分领域逐步推进改革的工作安排。按照改革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首先将义务教育、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范围,逐项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具体比例。同时,结合政府支出分类,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加快明确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截至目前,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分领域改革方案已经出台。经过努力,初步形成了权责清晰、协调配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以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当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同时,指导和督促地方参照中央做法,加快省以下改革,明确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着力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财政保障体系。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配套政策,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

  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和扩大就业,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环节抓紧抓好。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财政平稳运行。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83915亿元,比上年增加9500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量和增幅都是近年来最高的,并重点向中西部等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其中,专门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支持地方财政应对疫情影响弥补减收增支和提高县级“三保”保障能力。此外,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幅均达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幅达12.4%,体现了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支持的政策导向。

  三、关于优化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建立地方税体系等

  近年来,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如通过推进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立法,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等。2019年,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方案明确,一是保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比例稳定;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三是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发〔2019〕21号文件精神,适时研究调整相关税种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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