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2020-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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