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92号] [2020-07-2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2019年调出任务及土地验收进展、2018年调出任务新增完成验收情况等,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指导市县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市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
| | | | 单位:万元 |
序号 | 地区 | 下达预算数 | 其中: |
2019年调出任务 对应调剂资金 | 2018年调出任务 对应调剂资金 |
1 | 河 北 | 2700 | 2700 | 0 |
2 | 江 西 | 28155 | 28155 | 0 |
3 | 湖 北 | -29610 | -29610 | 0 |
4 | 广 西 | 3150 | 3150 | 0 |
5 | 重 庆 | 15966 | 0 | 15966 |
6 | 西 藏 | -490 | -490 | 0 |
7 | 甘 肃 | 176400 | 176400 | 0 |
8 | 青 海 | -20534 | -20534 | 0 |
9 | 宁 夏 | 14670 | 3870 | 1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