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69号]  [2020-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62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1。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规模以及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跨省区市落户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向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地区倾斜,尽快下达省以下奖励资金,并将分配办法和结果上报我部。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亿元
地 区此次下达数
合 计350.00
北京市0.34
天津市3.88
河北省18.29
山西省7.63
内蒙古自治区3.89
辽宁省4.70
大连市0.58
吉林省3.63
黑龙江省3.45
上海市0.38
江苏省22.33
浙江省15.97
宁波市3.29
安徽省19.60
福建省12.29
厦门市1.64
江西省13.10
山东省19.41
青岛市1.78
河南省29.24
湖北省17.56
湖南省19.52
广东省25.11
深圳市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10.47
海南省1.34
重庆市8.48
四川省24.22
贵州省13.99
云南省8.04
西藏自治区1.41
陕西省13.25
甘肃省4.74
青海省2.3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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