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71号]  [2020-06-1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解决社会矛盾,加快转型发展,按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7号),现将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12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项目代码z155110000001。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合理安排分配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试点城市以及转型发展任务重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倾斜。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制定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方案,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的领域和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表
          单位:亿元
地区总额其中:  附:考核奖惩附:矿业权退出阶段性补助
提前下达此次下达
合计222.90 149.06 73.84   30.51
河北省5.58 3.93 1.65     
山西省11.53 7.34 4.19 -0.06   
内蒙古自治区9.02 6.68 2.34     
辽宁省17.63 11.39 6.24 -0.12   
吉林省15.25 10.65 4.60 -0.07   
黑龙江省25.67 18.02 7.65 -0.36   
江苏省4.06 3.02 1.04 0.09   
安徽省7.27 4.75 2.52     
福建省0.48 0.29 0.19     
江西省7.97 5.85 2.12 0.06   
山东省10.17 7.52 2.65 0.21   
河南省9.58 6.80 2.78 0.10   
湖北省8.20 5.85 2.35     
湖南省12.69 8.71 3.98     
广东省3.55 2.98 0.57     
广西壮族自治区4.53 3.75 0.78     
海南省1.18 1.02 0.16 -0.06   
重庆市5.61 4.05 1.56     
四川省8.44 6.21 2.23 0.21   
贵州省3.49 2.18 1.31     
云南省5.92 4.04 1.88     
陕西省15.33 3.65 11.68   10.00
甘肃省14.42 10.30 4.12   9.62
青海省11.25 7.49 3.76   10.89
宁夏回族自治区2.59 1.67 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9 0.92 0.57     
            
注:青海省矿业权退出阶段性补助中含支持祁连山等相关地区实施绿水青山工程资金0.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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