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70号]  [2020-06-1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现将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3。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落实方案要求,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7.7亿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合理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县。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转移支付总额其中:补助明细
直达市县基层部分已经下达此次下达
合 计9147000 677000 8470000 677000
河北省73558 5444 68114 5444
内蒙古自治区958227 140556 817671 140556
辽宁省137957 10211 127746 10211
吉林省135823 17188 118635 17188
黑龙江省24187 1790 22397 1790
浙江省6156 456 5700 456
河南省35279 2611 32668 2611
湖北省148373 6025 142348 6025
湖南省202522 24546 177976 24546
广东省18465 1367 17098 1367
广西壮族自治区1244544 42320 1202224 42320
海南省148945 11024 137921 11024
重庆市86798 6424 80374 6424
四川省318422 8866 309556 8866
贵州省1300935 41549 1259386 41549
云南省1159019 109632 1049387 109632
西藏自治区576669 86966 489703 86966
甘肃省226830 28380 198450 28380
青海省542515 76735 465780 76735
宁夏回族自治区520507 15530 504977 155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81269 39380 1241889 3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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