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72号]  [2020-06-1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含直达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落实方案要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中的18亿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且保持不变。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合理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县。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20年资金分配情况;2021年3月底前,报送2020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此次下达
合计其中:直达资金
1806000 180000 1507400 298600
河北省74713 9962 58300 16413
山西省57063 3408 48300 8763
内蒙古自治区5658 906 4300 1358
辽宁省9538 1042 7600 1938
吉林省21087 3375 15900 5187
黑龙江省10972 1756 8300 2672
安徽省60168 3594 50900 9268
福建省491805 38225 446900 44905
江西省236019 20759 203700 32319
山东省106637 17069 80600 26037
河南省68577 10977 51800 16777
湖北省116580 18660 88100 28480
湖南省110065 17617 83200 26865
广东省74147 7867 62200 11947
广西壮族自治区95612 7304 72300 23312
海南省22089 1319 18700 3389
重庆市17532 1047 14800 2732
四川省78328 4678 66300 12028
贵州省35745 2976 29500 6245
云南省6686 1070 5100 1586
陕西省71915 4295 60900 11015
甘肃省17197 1027 14600 2597
宁夏回族自治区17867 1067 15100 2767
注: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合计180.6亿元包括:一是一般因素分配124.73亿元。二是特殊因素分配55.87亿元。包括:原中央苏区定额财力补助13.5亿元;原中央苏区民生政策补助42.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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