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75号]  [2020-06-19]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及沿海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0.74亿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部分资金应在10日内提出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该部分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在向下级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2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补助资金其中:
中央直达资金
地方合计2366670 207401
河北省1399 118
内蒙古自治区357011 27752
辽宁省96535 8287
大连市8088 510
吉林省112089 8070
黑龙江省295325 21701
江苏省1732 131
浙江省17134 1320
宁波市3264 263
福建省17983 1379
厦门市4263 342
山东省6660 499
广东省12788 985
深圳市2800 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270423 20394
海南省45172 1968
云南省480216 41806
西藏自治区210478 26116
甘肃省3408 2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19902 4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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