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11-27]

2016年,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整体规划,有力有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始终坚持理念先行,突出法治引领,强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顶层设计,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领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基层法治建设,确保法治任务落地生根。

  (一)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税务总局党组切实增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要求“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税务总局于2015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推进依法治税,将依法治税理念深耕厚植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之后,税务总局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为税务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依法治税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确定责任部门,强化绩效考核,为税务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可循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加强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是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解决依法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三)开展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活动。按照“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立足基层、夯实基础,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为总目标,在全国税务系统县(市、区)税务局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推动基层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贯穿整个“十三五”时期。经各省税务局推荐、税务总局集中评审、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正式命名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0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有效构建起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

  二、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牢牢盯住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是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在已清理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动进一步取消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等1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围绕提高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等一系列文件,构建起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实现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规范在事项管理、流程管理、许可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的全覆盖,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会同有关部门在“三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计登记制度,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主动与工商总局沟通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共同制定了一系列业务规范、技术方案,并对工商、税务、数据共享平台三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6年12月1日起“两证整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登记程序的简化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助力。

  四是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坚决防止“一放了之、形成乱象”,做到放了以后基层要承接住、承接好,该管的要理直气壮依法规范地管。对每一项取消的审批事项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初步构建起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推进了税收管理理念变革、管理体制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在此基础上,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为依托,推进实名办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同时,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五是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先后制发多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比如,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次数由12次简并到4次;又如,规范国税、地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实现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行联合办税,国税、地税机关互设办税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精简办税程序,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要求,力推办税无纸化和“免填单”制度,消除办税“繁文缛节”。创新办税方式,推行网上办税,积极开发网上办理税收业务软件,研发“二维码”信息采集系统,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开票业务量激增的实际,推出“线上申请+线下自助开具”发票代开服务和“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发票申领服务。

  (二)强化政策制定实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一是政策扶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应免征增值税),等等。除实施直接减免税政策外,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银监会、金融机构合作,拓展“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与金融机构联合研究推出“纳税信用+外贸”等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助力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阻碍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

  二是定向施策激发创新热情。2016年出台多项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同时降低适用税率,进一步拓宽优惠政策针对的股权激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带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

  三是制度减税带来产业发展新契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务总局举全系统之力,取得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亮丽成绩,2016年减税5700多亿元,优化了税制结构,有力推动了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建立了全面从价计征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同时,全面实施清费立税,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一是提升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话语权。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参加相关会议和谈判百余次,向oecd提交立场声明和意见千余条,主导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beps的指导原则。2016年5月,成功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40多个经济体和7个国际组织共议全球税收治理,签署了11个双边、多边税收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是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2016年共签署7份税收协定(含议定书),其中4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协议已达106个,基本覆盖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来源地,为双边税收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15个国家分别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了税务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是服务“走出去”企业。依托税收协定网络,切实推进国际税务协商和谈判,为走出去企业解决涉税争议。全年共受理13起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起的相互协商案件,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近1.5亿元。进一步规范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发布公告完善预约定价安排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走出去”企业获得税收确定性,有利于纳税人避免或者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四)开展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厘清部门权责边界。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确定的7个权责清单编制试点部门之一。2016年以来,在中央编办的指导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积极稳妥开展试点,编制了包括4大领域27个权责事项61子项的《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较好完成了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的阶段性任务,为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并为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税务行政职能体系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三、落实税收法定,不断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做好相关税收立法工作,完善税收制度和征管措施制定程序,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积极推进相关税收立法。推动新开征税种立法,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推动现有税种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烟叶税法》已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税法起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推动现行税收法律修改完善,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税收征管法开展修订工作,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法修法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制度规定,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方面作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确保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把好审查关口,实现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6年共审查各省报备税收规范性文件708件。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对税务总局印发的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务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24件,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主题,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创新行政决策制度机制,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发挥法律人才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落实机制。构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建立基层反映问题督办管理台账,及时跟踪了解办理进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完善重大决策落实相关工作规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从提出办理建议、会议传达部署、形成会议纪要、报送信息简报、督查落实情况、宣传落实成效和上报贯彻执行成果等方面形成了闭环工作机制。

  (二)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3月,经司法部批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共有1979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书。一年来,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为税制改革、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列席会议和接受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合法性论证,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依法决策,发挥了行政决策“智囊团”作用。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4849件,审理率为13.9%。此外,税务总局进一步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建设专家团队,试行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卷评查机制,推行说理式文书,试行公开审理,实施审理建议制度,推动审理信息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强化依法征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以依法征税保障税收收入,以严格执法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以信用管理促进税法遵从,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稽查质效,以规范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不断提升税务行政执法水平。

  (一)严守依法征税红线。在2016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规模增大的情况下,税务总局严肃组织税收收入纪律,按照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四个坚决”的要求,扎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力度。建立健全并扎实推行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金税三期系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基本实现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化。开展近年来规模最大、层级最高、区域最广的打骗打虚专项行动,挽回税收损失177.05亿元。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12.39万起,缴获非法发票1522.54万份,查补收入248.82亿元。开展税务稽查领域税警协作,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全国共建立联络机制办公室540个。

  (三)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守信激励方面,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活动,让守信纳税人成为凭借信用资本获得更多资源与机会的受益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部门签署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a级纳税人推出涵盖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的41项优惠和便利措施。在失信惩戒方面,进一步健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与相关部门签署了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新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联合惩戒部门从21个扩展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从18项扩展到28项,实现“双扩围”。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集中曝光13起“黑名单”案件,及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相关部委实施联合惩戒。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974件,在“黑名单”制度的强大压力下,735户“黑名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48.37亿元。

  (四)完善税务稽查执法程序。对税务稽查各环节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法律依据、工作方法、操作程序、文书使用、信息化处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和规范,进一步规范税务人,保障纳税人,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稽查质效。

  (五)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推动国税、地税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前,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均已完成联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变行政处罚的“弹簧秤”为“刻度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税收执法公正透明。

  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加强巡视、督察、审计、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依法行权。

  (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建立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覆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权”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开发建设全国统一适用的内控监督平台,大力推进内控内生化,将制度体系所覆盖的风险点嵌入业务流程,固化到业务软件和内控监督平台之中,逐步实现由事后防控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由“人防”到“机防”的转变。

  (二)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围绕“三证合一”、营改增、“双创”政策落实及组织收入原则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执法督察,特别是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主动作为、紧密跟进,全系统各阶段共开展督导检查817次,为改革的决策优化与制度完善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力促进了组织收入任务完成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地生根。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考核与评价并重、执法责任追究与奖励并重的工作机制,结合绩效考评和数字人事工作,构建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开展国税系统专项审计,自查自纠覆盖面达到100%。开展对6省政府采购审计调查,同时部署各省国税局开展同级审计和对下审计。落实“跟踪审计”方案,紧盯重点建设项目,对金税三期工程进行“全程介入”审计。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明确规定对主要领导干部在每个任期内至少进行1次经济责任审计,全系统省、市、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重心由离任审计向任中任前审计转变,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促进审计结果运用最大化。

  (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中央巡视前主动自查自纠,即知即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后,税务总局党组对巡视组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制发整改任务清单,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得到中央巡视办和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肯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两会建议提案301件,涵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内容,全部做到按时高效办理,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

  七、坚持全过程公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税收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力度,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推进办税服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报告及报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做到税收政策文件和解读稿“三同步”,即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新闻通报会,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与难点,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及减税降负助力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权威解读。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围绕重要税收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组织媒体开展深度调研采访,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播发、报道多篇税收工作稿件。科学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置流程,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沟通,加强台账管理,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稳妥做好受理和答复工作。

  八、畅通诉求渠道,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争议

  强化涉税纠纷化解能力,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畅通信访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引导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和争议。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准则,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精准定位争议焦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道理,注重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及时主动纠正执法偏差,增强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2016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复议案件1070件,总体纠错率达到49%,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办案理念和有错必纠的价值追求。

  (二)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信息综合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畅通信访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通过网络、书信、电话等形式反映问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九、抓好法治教育,提升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开展全系统、全方位、常态化法治教育,推动各级税务机关从根本上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理念,着力培养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点,将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年度培训、领军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安排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知识。制定《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着重从税务人、纳税人、全社会三个方面,明确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全面增强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推进社会税收共治,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2017年以来,税务总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队伍、领军工程育俊才、严管善待活基层等特色工作深度融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陆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内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税法遵从和各项税收工作法治化。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将按照《纲要》要求于明年一季度全面报告。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建设法治税务,为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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