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216号] [2020-06-24]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浙江、西藏、广西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87号)、《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的审核意见,以及水利部核定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现下达你单位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原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预算,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请你单位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同时,请你单位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地区 | 本次拨付资金 |
|
地方小计 | 42330 |
河北 | -443 |
辽宁 | -73 |
黑龙江 | -52 |
安徽 | 930 |
江西 | -762 |
山西 | 13998 |
河南 | -186 |
湖南 | 71 |
四川 | 60272 |
云南 | 1428 |
重庆 | -8292 |
贵州 | -30369 |
陕西 | 5297 |
甘肃 | -30 |
新疆 | -506 |
浙江 | 523 |
西藏 | 280 |
广西 | 244 |
附件2: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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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局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914 |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914 |
其他资金 | |
年 度 总 体 目 标 | 目标1:开发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 | 7400万立方米 |
指标2:采暖季非常规天然气利用量占全年比例 | >40% |
质量指标 | 指标1:非常规天然气抽采设备情况 | 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
指标2:财政资金是否合理有效运用 | 是 |
指标3:是否做到增加能源供应、减少安全事故 | 是 |
指标4:补贴计算分配是否符合政策 | 是 |
时效指标 | 指标1:非常规天然气项目设备更新维护 | 及时、有效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是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是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实施项目公示率 | 100% |
指标2:实施项目公示无异议率 | 100% |
指标3: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