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216号]  [2020-06-24]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浙江、西藏、广西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87号)、《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的审核意见,以及水利部核定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现下达你单位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原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预算,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请你单位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同时,请你单位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本次拨付资金
地方小计42330
河北-443
辽宁-73
黑龙江-52
安徽930
江西-762
山西13998
河南-186
湖南71
四川60272
云南1428
重庆-8292
贵州-30369
陕西5297
甘肃-30
新疆-506
浙江523
西藏280
广西244

  
附件2: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2020年度)
       
专项名称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914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4
其他资金 

  度
  总
  体
  目
  标

  目标1:开发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指标1: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7400万立方米
指标2:采暖季非常规天然气利用量占全年比例>40%
质量指标指标1:非常规天然气抽采设备情况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指标2:财政资金是否合理有效运用
指标3:是否做到增加能源供应、减少安全事故
指标4:补贴计算分配是否符合政策
时效指标指标1:非常规天然气项目设备更新维护及时、有效

  益
  指
  标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是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实施项目公示率100%
指标2:实施项目公示无异议率100%
指标3: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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