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36号]  [2020-06-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点击下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