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2020-04-14]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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