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

[财办库〔2019〕364号]  [2019-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决定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将投资者关心的项目核心信息提炼出来,方便投资者获取,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更好促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专项债券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时,须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现项目核心信息(具体见附件)。
  
    二、2020年4月1日起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当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尽快实现模板生成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查询等功能。
  
    执行中如遇问题,地方财政部门、发行场所、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报告。
  
  
附件:         
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 
一、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债券类型  
计划发行额 债券期限  
信用评级结果 还本方式  
二、项目总体信息        
对应项目数量  
所有项目总投资  
其中:不含专项债券的项目资本金  
专项债券融资  
其他债务融资  
所有项目分年融资计划 
 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及以后年度 
专项债券融资      
其他债务融资      
          
所有项目总收益  
债券存续期内所有项目分年收益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所有项目总收益/所有项目总投资  
所有项目总收益/所有项目总债务融资本息  
所有项目总收益/所有项目总债务融资本金  
所有项目总收益/所有项目总地方债券融资本息  
所有项目总收益/所有项目总地方债券融资本金  
注:历史年度的项目收益填写实际数据,未来年度的项目收益填写预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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