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2019〕51号]  [2019-12-25]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点击下载: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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