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19〕194号]  [2019-10-3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称省)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
  
    二、该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此次提前下达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要求,专项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
  
    三、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请你省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尽快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对于此次提前下达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请认真填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在收到预算发文30日内报财政部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
  预算表(不发地方)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提前下达预算数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
1北 京1548 0 1548
2天 津5105 0 5105
3河 北145709 105630 40079
4山 西127096 117810 9286
5内蒙古85133 77700 7433
6辽 宁2457 0 2457
7大 连2505 0 2505
8吉 林39609 33600 6009
9黑龙江44710 39900 4810
10江 苏3165 0 3165
11浙 江405 0 405
12安 徽23800 0 23800
13福 建2510 0 2510
14江 西155498 143780 11718
15山 东6603 0 6603
16河 南174971 94220 80751
17湖 北232488 183260 49228
18湖 南186846 155400 31446
19广 东5957 0 5957
20广 西286591 283500 3091
21海 南3592 0 3592
22重 庆74917 69300 5617
23四 川470893 426300 44593
24贵 州393651 378000 15651
25云 南683762 634480 49282
26西 藏290938 290290 648
27陕 西223539 203700 19839
28甘 肃443964 411600 32364
29青 海152042 151060 982
30宁 夏56378 50400 5978
31新 疆409792 397810 1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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