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19〕193号]  [2019-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0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项目代码z135110079006。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成品油税费改革
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 区2020年提前下达
合 计693.04
北京市10.67
天津市10.79
河北省28.60
山西省19.11
内蒙古自治区27.50
辽宁省36.63
吉林省13.89
黑龙江省23.02
上海市17.49
江苏省38.02
浙江省30.19
安徽省22.07
福建省18.66
江西省17.56
山东省53.95
河南省31.91
湖北省31.06
湖南省25.06
广东省54.51
广西壮族自治区19.23
海南省4.46
重庆市14.09
四川省36.58
贵州省15.48
云南省25.29
西藏自治区6.09
陕西省21.55
甘肃省11.62
青海省6.13
宁夏回族自治区3.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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