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19〕180号]  [2019-10-2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 区2020年提前下达
合 计662.17
北京市1.98
天津市0.79
河北省33.39
山西省8.33
内蒙古自治区29.84
辽宁省5.11
大连市0.16
吉林省9.29
黑龙江省24.39
上海市0.61
江苏省1.83
浙江省4.15
安徽省20.06
福建省11.57
江西省19.09
山东省8.06
河南省20.87
湖北省31.28
湖南省40.57
广东省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24.52
海南省17.15
重庆市22.05
四川省37.13
贵州省49.55
云南省49.01
西藏自治区15.67
陕西省27.42
甘肃省54.33
青海省27.34
宁夏回族自治区14.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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