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19〕177号]  [2019-10-2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12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项目代码z155110000001。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区2020年提前下达
合计149.06
河北省3.93
山西省7.34
内蒙古自治区6.68
辽宁省11.39
吉林省10.65
黑龙江省18.02
江苏省3.02
安徽省4.75
福建省0.29
江西省5.85
山东省7.52
河南省6.80
湖北省5.85
湖南省8.71
广东省2.98
广西壮族自治区3.75
海南省1.02
重庆市4.05
四川省6.21
贵州省2.18
云南省4.04
陕西省3.65
甘肃省10.30
青海省7.49
宁夏回族自治区1.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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