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19〕183号]  [2019-10-25]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地区此次下达
地方合计1842700
河北省1100
内蒙古自治区286900
辽宁省75600
大连市6800
吉林省91700
黑龙江省240500
江苏省1400
浙江省13800
宁波市2600
福建省14500
厦门市3400
山东省5400
广东省10300
深圳市2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218900
海南省40200
云南省374600
西藏自治区144500
甘肃省2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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