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9〕32号]  [2019-09-26]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898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
  
  
     点击下载: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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