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9〕75号]  [2019-0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促进有关“双创”品牌赛事更好服务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9〕58号)等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提升“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称“创客中国”大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地方以“创客中国”大赛为平台,有效对接创业创新资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资金安排
  
  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地方围绕上述目标推进“创客中国”大赛予以支持。
  
  (一)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办赛省份上一年度企业赛事参与度、区域双创活跃度、对接资源服务效率等评价指标(指标见附件)。测算公式为:
  
  某省份应分配资金=年度相关预算安排总额*(该省份上一年度企业赛事参与度*35%+该省份上一年度区域双创活跃度*20%+该省份上一年度对接资源服务效率*45%)。
  
  (二)资金使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一是为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参赛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二是分档奖励本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强、全国24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有关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中央财政下达本地区奖补资金总额的10%。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本级财政平衡预算、赛事工作经费、发放人员工资福利、楼堂馆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以后年度有关资金支持政策,结合2019年度奖补资金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另行明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办赛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加强协作,并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抓好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奖补政策实施中,有关各方加强联系,共同促进“创客中国”大赛充分发挥集聚对接创业创新资源的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创业创新氛围。
  
   (二)工作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创客中国”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对注册报名信息、获奖项目落地等情况进行汇总和跟踪,据此向财政部提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绩效目标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切块下达奖补资金,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办赛省份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三)激励约束。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地方办赛进行业务指导和绩效监测。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赛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在省参赛平台或推送到“创客中国”大赛官网平台,公开大赛项目对接、服务资源对接、参赛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宣传和营造双创氛围。同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等相关信息公开。
  
  (五)总结报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19年度围绕大赛平台对接创业创新资源、参赛项目落地情况、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对有关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总结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创客中国”大赛资金分配评价指标
序号一级指标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最多 计分
企业赛事参与度
=该省份(z1+z2+z3+z4+z5+z6)/所有纳入支持的省份(z1+z2+z3+z4+z5+z6)
35%z1注册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个)每注册100个企业或团队得1分。5分
z2入选全国200强数量(个)每入选1个中小企业或1个创客团队得1分。5分
z3入选全国24强数量(个)每入选1个中小企业或1个创客团队得3分。6分
z4总决赛获奖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的数量(个)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10分
z5是否主办省级区域赛主办(并备案)的得5分。5分
z6举办专题赛场次(次)每举办1次得1分4分
区域双创活跃度
=该省份(z7+z8)/所有纳入支持的省份(z7+z8)
20%z7工商登记市场主体较上年新增(万户)每登记新增1万户得1分10分
z8全国24强参赛项目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个观设计专利的数量每拥有1项得1分10分
对接资源服务效率
=该省份(z9+z10+z11+z12)/所有纳入支持的省份(z9+z10+z11+z12)
45%z9参赛项目获得投融资等金融支持总额(万元)每100万元得1分15分
z10帮助参赛项目注册、入驻园区等落地孵化数量(户)每入驻5个中小企业或创客团队得1分。18分
z11参赛企业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户); 参赛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户)每有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赛得1分;每新获评1个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1分。5分
z12举办参赛项目对接、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活动(场/次)包括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每举办1场/次获得1分。7分
备注:上述“中小企业”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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