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2;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144号]  [2010-04-08]


牋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牋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牋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文中的橄榄油税率调整为11%;根据2018.04.04 财税〔2018〕3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橄榄油税率调整为10%;根据2019.03.2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橄榄油税率调整为9%。】

牋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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