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1;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2009-08-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牋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牋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文中的核桃油税率调整为11%;根据2018.04.04 财税〔2018〕3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核桃油税率调整为10%;根据2019.03.2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核桃油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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