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截止20190526)

[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  [2019-05-26]

  
项目
 
国家(或地区)
 
依据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泰国、孟加拉、印尼、斯里兰卡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3. 互免个人所得税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4. 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第8条及议定书)、阿联酋、韩国(第8条及议定书)、印度(第8条及议定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