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  [2019-05-0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点击下载: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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