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2019-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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